“未成年充值”风给已变
2024年,未成年人堪称游戏厂商“谈之色变”的群体。
更严格的监管政策、更多的社会关注,让厂商不得不为未成年人游戏行为承担更多职责,未成年人充值退款就是其中的焦点其中一个。监护人往往会先选择和厂商沟通,不满结局就会给社会新闻媒体沟通,甚至是起诉游戏企业,导致厂商不但要赔钱,还损失了名声。
但实际上,2024年“觉醒”的不只是学会了“退款三件套”的家长们,还有一些无过错绝不让步的厂商。其背后正是法律的支持,法院并未纵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而是综合双方的证据对不构成未成年人退款情形的诉讼请求进行驳回,切实维护了游戏企业的利益。
本期游法解读年度特刊,游戏日报邀请了中豪律师事务所顾问律师陈明杰就“未成年人充值退款”难题,解析2024年的整体动向变化并提出更多提议。
中豪律师事务所 陈明杰律师
2024年典型“未成年人充值”案例
1、未成年人购买游戏账号的行为属于和其年龄、智力不相符的付款行为,法院经审理认定为无效——顶尖人民法院公开的9起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一个
未成年人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某平台先后七次从被告经营的网站购买374个游戏账号,共计付款36652元,其父母在次日发现后,表示对原告购买游戏账号及付款行为不予追认并标准被告退款,被告不同意全额退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事发时原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游戏账号付款36652元的行为和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其行为在未得到监护人追认的情况下当属无效,最终判决被告给原告全额返还购买游戏账号款。
2、游戏运营平台亦应对未成年人的游戏充值行为承担退款职责——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池某和北京奇虎科技有限企业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未成年人以其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及银行账户在奇虎企业所运营的游戏平台中,对“第五人格”及“部落冲突”两款游戏进行充值并购买碎片及宝石,奇虎企业以其并非游戏开发商,仅承担收款责任等缘故回绝退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系通过涉案账号下载、登录游戏,亦通过涉案账号完成充值行为,同时由于奇虎企业亦认可手机付款运营管理体系为其自有的体系,最终认定奇虎企业提供了充值服务,应当承担退款职责。
3、未成年人监护人和游戏运营平台已经达到成部分退款合意的情况下,无权标准退还剩余部分——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的徐某等和广东天宸网络科技有限企业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两未成年人在疫情期间偷用母亲银行卡在游戏平台进行了大额充值合计98160元,其父母发现上述充值行为后即联系游戏平台,通过协商的方法确认游戏平台退回其中的44063元,并签署相应的《承诺函》,但随后再次通过诉讼的方法标准游戏平台退回剩余款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涉案网络服务合同无效,但两未成年人在游戏中消耗了部分资金,被告已提供了部分游戏服务,原被告双方均遭受了损失,加之双方已经就退款事宜达成协议,两未成年人及监护人继续诉讼标准退款的行为违反真诚信用守则,最终驳回了两位未成年人的退款请求。
4、未成年人存在在先充值及退款的情况下,二次退款被法院驳回——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的陈某和广东欢太科技有限企业合同纠纷
未成年人利用其父亲的身份信息在涉案游戏中完成了注册并充值1.7万余元,经协商后平台退回其中1.2万余元,并由监护人出具承诺书,承诺将加强对未成年人子女的教学及教学。但在数月后该未成年人再次通过父亲的账号充值1.7万余元并全部消费完毕,其监护人遂给法院起诉标准退回充值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未成年人的两次退款申请间隔仅2个月,监护人已经承诺加强对游戏账户的监管的情况下,应对未成年人施加更高程度的防范及监管,监护人“失职”的职责将明显加重,最终判决驳回其退款请求。
5、监护人滥用未成年人退款制度进行恶意退款未获法院支持——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苏某和深圳市优点创想网络科技有限企业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监护人以其身份及银行账户被未成年人盗用为由,起诉游戏平台标准退款约15万元,但其在游戏中的发言以及游戏时刻等行为和未成年人的行为习性存在明显差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由于该用户在游戏聊天经过中曾作出“我是孩子他妈”等言论,且消费时刻较为分散,全天多时段均有充值,且大量消费时刻集中在深夜,不符合未成年学生生活规律,更加接近成年人的消费习性、生活规律,最终认定原告方无法证明游戏充值行为系未成年人所为,驳回了退款请求。
“未成年人充值”制度的整体风给及进步动向
自2024年年底民族新闻出版署公开《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对未成年人充值行为以及充值限额作出规定以来,相关部门陆续公开了各类涉及未成年人游戏充值以及直播打赏的规定。
从现有司法操作来看,法院在审理涉游戏及直播未成年人退款的案件时,一般均依照《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难题的指导意见(二)》的相关规定,在认定充值行为确系由未成年人完成的情况下,守则上均会判决游戏开发商或运营平台应退还相关款项。为满足上述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标准,各大厂商及平台也相应开设了未成年人保护平台及退款通道,并配置了专门的客服用以审查相关情况的真正性,在合规层面履行了相关责任。
但大家也注意到,2024年各地亦陆续出现了较多法院判决无需退款的案例,法院不再机械地按照相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充值事件一刀切地判决游戏厂商或者平台进行退款,而是开始综合思考相关行为是否由未成年人完成、游戏及充值时刻是否符合未成年人作息、监护人是否履行了监管责任以及发生未成年人退款的次数等影响,最终还原案件的事实情况,较好地做到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和游戏行业利益之间的平衡。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法院审理未成年人退款案件的经验不断累积,上述合理理智的裁判思路将在未来得到延续和优化,这对游戏行业的良性进步将起到正给的推动影响。
游戏企业对于未成年人退款难题的应对提议
承以升分析的情况,游戏企业首先要做的还是应该按照相关监管标准,构建完善了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对于满足未成年人退款条件的案例予以及时处理并办理退款。
在此基础上,游戏企业亦可思考通过构建用户行为识别模型等方法,主动从充值时刻、充值金额、充值频率、登录时刻、退款频率及金额,判断相关退款申请到底是否真的构成未成年人退款的情形。通过上述识别职业,对于部分存在通过恶意退款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游戏企业可以主动通过诉讼或刑事报案的方法,追究相关行为人的职责,在保障自身利益的同时对潜在的不法分子起到一定的震慑影响。
而在对于部分通过现有材料无法判断是否构成未成年人退款的案件,游戏企业也可以在综合思考各方面成本的情况下,先行回绝退款后,再通过诉讼的方法采取双方举证质证的方法交由法院根据双方的证据优势情况作出最终判决,以在保护自身利益的同时保证最终处理结局的合法合规。
本期【游法解读】合作律师陈明杰:中豪律师事务所顾问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随后取得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国际经济和贸易法硕士学位,并自毕业起即从事律师职业。陈明杰律师目前主要执业范围为一般民商事法律业务,并在动漫、游戏、电竞以及娱乐等领域进行深耕及研究,可为各类新兴行业企业提供日常法律顾问、合规提议、合同审核、姿势产权注册维护以及代理相关诉讼案件等的全方位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