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刷量 恶意刷分是什么意思
“产品在渠道测试期间,来了大量“僵尸用户”,让大家的留存数据直接腰斩。”某游戏企业运营总监发现,自家在渠道测试的国民IP游戏新品遭遇不正当竞争攻击——大量用户首日注册后次日集体消失,付费和留存大大降低其他渠道水平。
经过数据追踪,这些用户IP高度集中、设备信息雷同,明显是有组织的“反给刷量”攻击。竞争对手通过刷量平台下单,制造大量“首日活跃但次日零留存”的虚假用户,人为拉低决定因素指标,导致其游戏在渠道评级受到阻碍,造成了严重的数据污染和商业合作评估手段失真。
据悉,该企业未经“数据污染”的其他渠道的数据表现特别优异,达到了评级S的水平。因受到行业不正当竞争,该企业已给公安机关报案。
这不是行业孤例。随着手机游戏市场竞争白热化,这类通过虚假数据攻击对手的恶意竞争手段正在蔓延。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还给被侵权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今天,大家就来深入探讨一下恶意反给刷量行为及其背后的法律后果。
一、典型案例:恶意刷量的法律后果
案例一:让平台“误以为”竞争对手在刷单触发惩罚机制,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判刑
2024年8月,浙江义乌某销售内衣的天猫店铺在半小时内接到2000笔订单,2000件订单发出后,有1988个被标准退款退货。因存在集中退货退款的情况,天猫平台对该店铺实施制裁措施,下架了店铺的主商品并对店铺进行屏蔽、扣分,导致店铺直接经济损失4万余元。
店铺报警后,公安机关发现是企业前股东因利益分配矛盾实施报复。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后,浙江省义乌市检察院以钟某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给法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认为,钟某出于个人目的,用恶意刷单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案例二:通过批量退货降低竞品店铺搜索权重,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 20 万元
杭州谷邦网络科技有限企业是一家品牌维护机构,主营业务中包含对电商平台内销售相关品牌商品的店铺进行控价,维持品牌方价格体系。当事人为达到控价目的,针对不按标准调整价格的店铺,通过技术手段频繁批量购买商品并退货,造成相关店铺运费折损、货物积压等经济损失。同时,根据电商平台制度,频繁批量购买商品并退货会对相关店铺造成搜索权重降低、交易机会减少、经营声誉降低等负面影响,导致相关店铺不得不按照当事人标准修改产品价格或者下架产品链接。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综合裁量案件情节,对其处20万元罚款。
案例三:虚假刷量服务商构成不正当竞争,被法院判赔120万元
数推(重庆)网络科技有限企业为天然人独资有限企业,谭某系该企业的唯一股东。数推企业、谭某自2024年12月至2024年7月分别开设了“企鹅代商网”“金招代刷网”等6个网站接受客户订单,将订单转让或转托他人,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对原告深圳市企鹅计算机体系有限企业、企鹅科技(深圳)有限企业的网站和产品服务内容信息的点击量、浏览量、阅读量进行虚假进步,并予以宣传,获取订单和转托刷量之间的差价。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数推企业、谭某有偿提供虚假刷量服务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数推企业和谭某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20万元。
二、三重法律职责:恶意刷量者难逃法网
1. 刑事职责:顶尖可判7年
(1)破坏生产经营罪:
根据《刑法》第276条,恶意刷量若导致目标企业损失超过5000元、三次以上破坏行为、纠集三人以上实施破坏行为或构成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职责的情形,可处3年下面内容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顶尖可判7年。
(2)单位犯罪风险:
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也许被追究刑事职责,如浙江钟某案中,刷手组织者梁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2. 行政处罚:顶尖罚款500万元
(1)行政处罚: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修订)第29条,经营者违反规定利用网络从事不正当竞争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下面内容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下面内容的罚款。
(2)平台协同处罚:
根据《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16条,平台需对刷量账号采取封禁措施,并给监管部门报告。若平台未履行义务,也许被处以200万元下面内容罚款。
民事职责:赔偿全部损失
被侵权企业可依法主张民事赔偿,范围包括:
(1)直接经济损失:渠道评级下降导致的推广费损失、用户流失收益等。
(2)预期利益损失:原评级应获资源位的市场价格差额。
(3)合理维权开支:公证费、数据鉴定费、律师费等。
三、维权指导:技术取证和法律手段结合
1. 收集证据 :
利用技术手段和数据解析工具,监测游戏在渠道的用户数据,收集恶意刷量行为的相关证据,如异常用户注册、登录、付费等数据,以及也许涉及的刷单平台、刷手信息等。同时,留存和渠道方的沟通记录、合作协议等,以证明企业和渠道方的合作关系及因恶意刷量导致的资源损失等情况。
2. 给渠道方投诉 :
将收集到的证据提交给受恶意刷量影响的渠道方,说明竞争对手的刷单行为对渠道数据和企业资源造成的损害,标准渠道方进行调查处理。
3. 发送律师函 :
委托律师给竞争对手发送律师函,指出其恶意刷量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标准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企业因此遭受的损失。律师函可以起到警示影响,促使竞争对手停止侵权行为。
4. 提起民事诉讼 :
如果竞争对手不停止恶意刷量行为,企业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标准其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职责。
5. 给监管部门举报 :
给市场监管部门等有关监管部门举报竞争对手的恶意刷量行为,请求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罚。
6. 刑事报案:
收集刷量用户的共性特征(IP/MAC地址集中、设备型号单一等)、资金流水证据,给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报案。
四、拓展资料
在2025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数据真正性” 被明确列为法定竞争权益,平台职责被进一步强化。这意味着,任何试图通过数据造假窃取市场优势,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恶意刷量行为已被司法操作明确界定为破坏生产经营罪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那些企图通过技术手段破坏对手的企业终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公正竞争才是企业长青的基石。